一、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1、在参保地备案或国家医保平台备案
想要享受跨省异地医保、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参保人必须先在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在国家医保平台备案后方可就医,且享受直接结算政策。
在异地居住时间半年或更长时间,可以进行异地就医长期备案。若需要更换长期居住的省份,可再进行一次备案。
不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在异地就医的,可进行短期备案,但有短期备案只有当次有效,可多次办理。
在异地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需在在外省就医的参保人,可进行紧急备案,但须提交入院复印件给个人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二、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群
并不所有人都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享有异地就医福利有以下几类人群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3、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由于医疗条件原因需异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5、在异地旅游、探亲、出差的人员;
入院程序:
持社保卡登记入院,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之后可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
1、首诊:人卡核对,判断病情,开具入院通知书。
2、收费处:核对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备案信息,入院登记。将有关数据上传到结算平台,出院结算。
3、住院科室:人卡核对,提供医疗服务。身份证、社保卡、备案表(回执)的复印件以及医保病人人卡相符证明、自费知情同意书需留存住院病历归档。
参保人:
参保人(亲属)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可向医院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
结算:
一、省内参保人跨市就医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时即可直接系统结算报销。
二、异地跨省参保人在深圳市就医执行深圳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即时结算报销。结算时,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家属)支付给医院;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其他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记账。